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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下學期(106年2月-106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13日(二)截止

通    

105年8

主旨:本校選送105學年度下學期(1062-1066)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13日(二)截止,請  函轉週知並查照惠辦。

說明:

  • 本案請 貴系/所初審核章並列出推薦順序(大學部與碩士班請分開),於9月13日(二)17:00前送申請件至資工系辦,逾期恕不受理。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1.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以上,或全班前()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2.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
  3.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

 

全球處  國際學生組  敬啟

 本案承辦人:高嫚禧 分機6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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