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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轉所規定

國立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轉所規定

1140903日系務會議通過

  1. 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根據本校學則第三篇第四章第六十一條,訂定本規定。
  2. 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之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始得提出申請
  1. 申請轉入者限本校除「資訊系統與應用研究所」與「資訊安全研究所」外之碩士班學生。
  2. 須檢附原就讀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之建議轉所說明函。
  3. 須有本系教師同意指導之文件及推薦函。
  4. 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不得為同一人。
  5. 必須已修過資工系大學部三門核心科目「計算機結構」、「作業系統」與「計算方法設計」且成績為A- ()以上或80()以上。。
  1. 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之學生應由本系招生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如有必要得要求申請人至本系口試。有口試時,口試與書面審查成績之比率為口試佔40%,書面審查佔60%
  2. 本轉所規定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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