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年2月-107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系辦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28日(一)截止
通 知
106年5月
主旨:本校選送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年2月-107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系辦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28日(一)截止。
說明:
-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申請文件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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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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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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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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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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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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