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紀念洪黃環女士愛金獎助學金辦法」(對象:大一新生)
- 獎助學系:以獎助就讀國立大學下列相關學院日間部者為限。
(一)、生技醫藥、電子及資訊等高科技相關學系。
(二)、農業資源相關學系
(三)、國際關係暨大陸事務相關學系
- 獎助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30000元整。
- 獎助名額:由本會視經費酌定之。
- 申請資格:經甄試或考試錄取本獎助學金所列獎助學系已註冊
入學之大學一年級新生,其高中三年學科成績與操行成績均達
80分以上(或甲等),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如
有條件相似者,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考量:
(一)、家境清寒(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優先,鄉鎮市區公所、
村里辦公處開立之清寒證明參酌之)。
(二)、學生本人或父母之一為殘障者(已領有殘障手冊者為限,
殘障等級較高者優先)。
(三)、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重病或家庭遭受
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有具體證明者。
- 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所需證件,撰寫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並填報規定之表格。
- 獎助學金申請案經審查如有相同條件者,以未申請其他獎助學
金者優先。
- 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與社會賢達組織審查委員會,
依審查標準審查之,審查標準由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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