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7學年上學期(2018秋季班)赴陸港澳區交流申請(系辦交件截止日期:2018/02/01)

主旨:本校選送107學年度上學期(107年9月-108年2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辦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1日(四)截止。

 

全球處提供申請說明:

  • 本案請貴系/所初審核章並列出推薦順序(大學部與碩士班請分開),於107年2月9日(五)下班前送申請件至本處,逾期恕不受理。
  •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dMcfGitcieQOAy2-DGplgE6TWdNsvd58j4IjGqTK-cLvMMQ/viewform
  • 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