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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下學期(2019春季班)赴陸港澳區交流申請(系辦申請截止日期:8/27(一)止)

主旨:本校選送107學年度學期(1082月-108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系辦申請時間自
 即日起至107年8月27日(一)截止,請  函轉週知並查照惠辦。
說明:
一、 本案請 貴系/所初審核章並列出推薦順序(大學部與碩士班請分開),系辦申請截止日為8/27(一),經審查後將推薦順序於107年9月3日(一)下班前送申請件至全球處,逾期恕不受理。
二、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
 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
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本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含班級排名)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
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請注意未填線上資料將視為送件不完整。)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yv2tnioX1-paq4mMUs1MPiLCHG4pjZoE64sa1Hc7l6ayehQ/viewform
4.本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三、 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四、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下載。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9&lang=bi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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