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學雜(學分)費申請延繳說明
有關學雜(學分)費申請延繳說明如下
(一)申請開學2週內完成繳費者:學生不須申請延繳。本學期於108年3月2日前完成繳費不需申請。
(二)申請第3週至第12週繳費者:依現況學生填寫延繳申請單(如附檔)。本學期延繳最後截止日期為108年5月10日止。
(三)超過期限仍未繳費者(第13週起(108年5月13日)不受理延繳申請),由出納組提供未繳費學生名單,擬請註冊組依學則規定辦理。
承辦人:
教務處綜合教務組
洪惠瑜
電話03-5715131分機31002
傳真03-5715131
e-mail:hyhu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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