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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學雜(學分)費申請延繳說明

有關學雜(學分)費申請延繳說明如下

(一)申請開學2週內完成繳費者:學生不須申請延繳。本學期於108年3月2日前完成繳費不需申請。

(二)申請第3週至第12週繳費者:依現況學生填寫延繳申請單(如附檔)。本學期延繳最後截止日期為108年5月10日止

(三)超過期限仍未繳費者(第13週起(108年5月13日)不受理延繳申請),由出納組提供未繳費學生名單,擬請註冊組依學則規定辦理。

 

 

承辦人:

教務處綜合教務組

洪惠瑜

電話03-5715131分機31002

傳真03-5715131

e-mail:hyhu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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