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梅貽琦紀念獎章即日起開始申請(系辦收件截止日:4/15(一)12:00前)
依據教務處提供之本校梅貽琦紀念獎章設置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分以上者…。」如滿足相關申請條件之大四同學,請於4/15(一)12:00前備妥相關申請資料送系辦進行初審。
截錄本校梅貽琦紀念獎章設置辦法:
- 凡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同時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章
- 在校期間學業、體育、操行平均成績均在等級制(GPA) 3.40分以上者,若採用百分制之成績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成績作業要點之附表二「等級制與百分制單科成績對照表」換算為等級制(GPA)成績。
- 在校期間曾任社團幹部或曾參加校隊,具傑出表現者。
- 對學校有具體之貢獻者。
(本案已由課外活動指導組電子郵件通知符合成績資格之同學,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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