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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國立清華大學領航計畫 (原國訪獎增額受理第2類) 即日起開始申請,截止8月19(一)中午12點

2019國立清華大學

領航計畫

2019.07.5更新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優勢領域/學院致力於強化人才培育、提升教研能量、發揮國際學術競爭力,額外補助本校經費,爰今(108)年度辦理領航計畫,鼓勵學生從事海外短期實驗研習,公告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經指導教授推薦至國外大學從事短期實驗研習之學生(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優先)。

 

二、申請類別、獎學金額度及名額

依申請對象、出國地區、時間給予獎學金如下

歐、美、大洋洲、非洲地區: (以下時間均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1個月()以上,獎學金8萬元。

2個月()以上,獎學金10萬元

亞洲地區(不含陸港澳): (以下時間均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1個月()以上,獎學金5萬元。

2個月()以上,獎學金7萬元。


三、申請辦法

1.       向系/所辦提出申請,請繳交「領航計畫」申請表(附件1),並檢附訪問計畫書(如附件2)、教授推薦函、研究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等,由各系送各院審查並排列推薦序位,送至全球事務處召開審查會議決議之。

2.       審查會議由全球處邀集組成,並視各院107學年度選送學生出國(訪問時間為4週以上者)數佔該院學生總數比率(以下簡稱選送率),兼顧人文社會領域與其他領域之平衡,核予各院名額。(各院名額請洽各院辦公室)

3.       審查委員得採實質審查(依訪問計畫書內容、訪問機構聲譽、在校成績、外語能力等等),合議制決定獲獎名單。

 

四、申請文件:(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由薦送單位逕送國際學生組。)

1.       「領航計畫」申請表

2.       教授推薦函

3.       研究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

4.       訪問計畫書(請以英文撰寫)

5.       獎學金切結書

6.       中文歷年成績單(大學部須含班級排名)

7.       外語檢定成績(原則非必要文件;例外為申請者於訪問計畫內敘明外語檢定成績者,則應檢附該檢定成績單或佐證資料)


五、注意事項:

1.    本(108)年度因獲教育部深耕計畫補助,爰得例外增加名額。

2.   惟獎學金為年度經費,申請對象以於108年12月31日前訪問返國者為主。

3.    申請案件原則依據本校研發處「全校型計畫國際競爭重點領域人才培育補助原則」擬訂之領域/學院。惟為兼顧人文社會領域與其他領域之平衡,全球處另動支經費,爰本次領航計畫受理申請領域/學院,如附件5。

4.   本補助採獎學金核發方式,毋需將此補助列入分攤經費項目中。

5.    申請領航計畫者應提交訪問計畫書、成績單及簽屬獎學金切結書(如附件3)並於訪問日程結束後之翌日起14日內繳交心得報告(如附件4)、電子機票、登機證正本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乘證明等憑證予全球事務處國際學生組。

 

全球事務處承辦人:

國際學生組莊小姐

Email:chuang-c@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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