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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申請】110學年度上學期(2021秋)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 (系辦收件日期:110.01.22(五) 16:00截止)

【交換生申請】110學年度上學期(2021秋)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 (110.01.22   16:00截止)

 

一. 本校選送 110 學年度上學期(2021 秋)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自 109 年 12 月 15 日開放申請。

二. 系辦收件截止時間自即日起110年1月22日(五)下午4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系所初審合格者將列出推薦順序,並送繳電資院彙辦。)

三.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 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

2.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 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 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 限。

3.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學生,請備妥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 授等)110年1月22日(五)下午4時前送至系辦公室以進行系所初審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 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交線上資料

    (https://forms.gle/HNV9m1PB7ZP9RBTP8)

5.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由全球處統一提供給陸港澳交流學校進行提名審核。

四、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五、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 (http://oga.nthu.edu.tw)下載。

因應 COVID-19 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由於本項申請需經系所初審,初審合格者須列出推薦順序,再送至電資院辦公室、全球處國際學生組彙辦。因此,有意提出申請的學生,請務必在110年1月22日(五)下午4時前繳交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 到 系辦公室以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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