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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生申請】110學年度下學期(2022春)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 (系辦繳件期限:110.08.20(五) 下午4時截止)

【交換生申請】110學年度下學期(2022春)赴陸港澳學期交換開放申請 (系辦繳件期限:110.08.20(五) 下午4時截止)

 

一、 本校選送110 學年度下學期(2022 春)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自110 年7 月5 日開放申請。

 本系大學部學生申請時間自即日起110年8月20日(五)下午4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申請。

2. 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之本系大學部學生,請備妥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 份(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與推薦信1 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
等)
,於110年8月20日(五)下午4時前送至
系辦公室大學部事務承辦人員以進行系所初審。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考量疫情影響,彈性調整初審申請件收件方式申請學生可先繳交電子檔申請文件,9月到校再補繳實體正本,指導教授簽名可先以e-mail同意簽核。

4. 申請同學除送交系/所申請除紙本外,請另行至以下網址填寫線上資料

    申請時填寫part 1.表單 : https://forms.gle/osiozG4pBzt9MrTm8
    院通知總排序後填寫part 2.交換學校志願序表單 :
    https://forms.gle/LmdpPX9HHKWgDucA8

5.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本處統一提供給陸港澳交流學校進行提名審核。

四、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五、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本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本處網站(http://oga.nthu.edu.tw)下載。

因應COVID-19 疫情,是否可如期交換,以姊妹校因疫情發展的相對應的政策而決定。

 

由於本項申請需經系所初審,初審合格者列出推薦順序(大學部及研究所合併排序),並送至電資院辦公室進行院總排序順位及通知學生至線上表單填寫志願序最後將學生申請文件暨系、院推薦排序表送至全球處移動力組彙辦。

因此,有意提出申請的同學,請務必在110年8月20日(五)下午4時前繳交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 到 系辦公室大學部事務承辦人 以進行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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