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交換生院系所方案申請開始(2011/11/14~2011/11/28)
申請獎學金項目︰
詳細甄選簡章請見國際事務處網頁,以下擇要說明︰
-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 本校在學大學部及研究生皆可申請(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研修完畢後必須返校取得學位。
-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並不得同時領取政府其他出國研修獎學金。
- 必須在國外研修學校修讀學分: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3門專業課程;研究生每學期(季)至少修讀1門研究所開設之專業課程,交換生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季),以1年為限。
- 申請研修之期程須自2012年秋季班起始,不得延後或提前,申請者須符合姊妹校申請標準(請查詢姊妹校網頁),若否國際處不予接受辦理。
- 申請人之補助金額由所屬院系所自訂及辦理(含學生全額自費)。
- 申請截止日期:院系所審核通過後須於100/12/8(四)下班前將推薦名單(申請資料電子檔)暨申請資料紙本送至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請於11/28前將資料繳交至資工系辦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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