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上學期(101年9月-102年1月)赴大陸學期交換生申請至3/5(一)截止!
主旨:有關國立清華大學選送101學年度上學期(101年9月-102年1月)赴大陸學期交換生案,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5日(一)系辦截止收件
說明:
一、依教育部來文,赴大陸985工程學校交流期間所獲學分已可於抵免並當做本校畢業學分,惟須符合本校教務章則及貴系抵免學分之認定。
有關學生出國及學分修業相關規定請參教務章則http://academic.nthu.edu.tw/ga/rulesforacademicaffairs-2.html。
二、本項交流獎學金補助額度視校外贊助情況調整(約1-2萬),其他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 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僅部分學校受理研究生申請;
-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分(含)以上,或全班前(含)20%;
- 初審送件至系辦時僅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公佈錄取名單後,教務處推廣教育組負責通知學生填寫各校所需文件,於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教務處推廣教育組,並統一寄給各交流學校。
-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切結書、家長同意書等資料,請詳教務處推廣教育組網站下載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三、相關資料文件請於3/5(三)前送系辦小靜姐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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