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1學年度上學期國內大學交換生申請案至4/16(一)止

 

主旨:101學年度上學期臺北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金門大學學生交流,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16日前送系辦濮小姐

說明:

一、 本案對象含大學部、研究所學生,選送各校之交換生每學期以10名為限。

二、 申請件須先經本系初審,請將初審結果註記於申請表中,並由系主任簽章

三、 4月16日前將資料送交資工系濮小姐處,以便辦理複審事宜。

四、 檢附申請表格,請卓參。(下載網址:http://exten.web.nthu.edu.tw/

六、 推廣教育組訂於326日(星期一)中午1210假遠距教室舉辦說明會。

七、 本案聯絡人:教務處推廣教育組何淑鈴,分機31017e-mailslher@mx.nthu.edu.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