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上學期國內大學交換生申請案至4/16(一)止
主旨:101學年度上學期臺北藝術大學、臺南藝術大學、金門大學學生交流,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4月16日前送系辦濮小姐。
說明:
一、 本案對象含大學部、研究所學生,選送各校之交換生每學期以10名為限。
二、 申請件須先經本系初審,請將初審結果註記於申請表中,並由系主任簽章。
三、 請於4月16日前將資料送交資工系濮小姐處,以便辦理複審事宜。
四、 檢附申請表格,請卓參。(下載網址:http://exten.web.nthu.edu.tw/)
六、 推廣教育組訂於3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10假遠距教室舉辦說明會。
七、 本案聯絡人:教務處推廣教育組何淑鈴,分機31017,e-mail:slher@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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