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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選課規定2

國立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定

一、課程學分

 
  1. 須修滿18學分科號 5×××~9××× 課程,其中資訊相關課程不得少於12學分。直攻博士學位者應修滿30學分科號5×××~9×××課程,其中資訊相關課程不得少於24學分。
  1. 資訊相關課程為本系所所開的課程,科號為CS5×××~7×××ISACOM的課程,不包含論文研究、專題及英文課程。若欲修習非本系所開的課作為資訊相關課程之畢業學分,須先經過系主任核可。
  2. 科號LANG的英文課可做第一外語能力證明,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1. 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一門課程(博二以上得只修習論文研究),否則應予退學。資格考全部通過後,每學期必修論文研究。
  2. 畢業前需修習下列三門課: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以及計算方法設計。
  1. 本校或他校大學部/碩士班之學分,或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及格均可抵算。
  2. 可修習本系大學部之課程,及格分數為B-,但不計入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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