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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上學期(102.9~103.1)赴大陸與香港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至2/4(一)止

請有意申請的同學於2/4(一)前備妥申請書繳交至系辦濮小姐,經系審核排序後送交院辦公室。

本項交流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
準,部分學校僅受理大學部或研究生申請(各校合約及名額請參見推廣組
網頁: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2.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80 分(含)以上(GPA 3.4),或全班前(含)20%。
3. 初審(各系所)送件至本組時需繳交本校申請所需文件:申請表、歷年成
績單1 份、推薦信1 封-限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與學習計畫(新增),
公佈錄取名單後,請學生依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直接繳交至推廣組,由推廣組統一寄給交流學校。
 

本校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推廣組網站,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推廣組網站下載:
http://exten.web.nthu.edu.tw/files/11-1154-471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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