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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2月-104年8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有關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104年2月-104年8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與研究生皆可(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部分學校僅受理大學部)。

2. 前一學年之平均成績須在GPA 3.4(含)以上(百分制80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申請表格請參閱附件檔案

   網站公告: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

 

請申請同學備妥歷年成績單、校內教授推薦信一封(格式不限)、申請表與學習計畫(如附件),於9/15(一)前將所有資料送至系辦,進行系所內部初審,初審後由系辦公室送交全球處。

承辦人:吳小姐

分機: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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