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下學期(105年2月-105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本系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8月31日(一)截止
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
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4(含)以上(百分制80分),或全班前(含)2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申請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
4.請於8/31(一)17:00前備妥上述申請文件,大學部請送系辦林宜靜小姐、碩士班請送莊美玲小姐受理。
5.本校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6.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7.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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