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計畫】2027春赴國外自費交換計畫-系收件截止日2/24(二)前
一、自費交換計畫說明
1. 參與交換計畫可享有免姊妹校學雜費之優惠(少數姊妹校需繳交學雜費,請參考海外交換姊妹校列表之相關說明)。
2. 交換期間為2027春季班一學期。
3. 可交換國家: 請參考2027春學校名額
4. 可申請學校請參考附件EXCEL檔,姐妹校相關資訊請參考本處網頁(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80.php?Lang=zh-tw),每人最多選填6所志願。
5. 本計畫無獎學金補助。
二、申請資格及限制:
1. 本校在學學生(學士班二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年級以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申請及出國期 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身份(學位)一致。
2.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 3.2以上,或名次全班前50% (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本次請檢附113下及114上的成績)
3. 需具備符合校內規定之2年內(2024年1月以後)外語能力檢定成績:具備TOEFL iBT79(不接受My Best Score)/IELTS6.0 (Academic)等以上條件或其他外語能力,如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等(不接受TOEIC或GEPT或GRE),請參考交換生甄選外語能力標準公告。請提供語言檢定影本,不收正本。
4. 選填志願:每人志願最多填寫6所姊妹校。
三、申請方式: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於2/24(二)前繳交書面申請文件至資工系辦(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勿另加封面,相關資料請用A4紙影印提供。)
1. 2027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生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3. 國外學習計畫。(不限格式,中文即可,選填1間學校需填寫間修課計畫,選填6間須填寫6間修課計畫,至多填寫6間,依此類推)
4. 兩年以內之有效語言能力證明影本,不收正本(誤繳正本者,請恕無法退回)。(2024年1月後之語言能力證明,可先以網路成績頁面代替,成績單後續再補給全球處承辦人)
5. 身份證正反面(外籍生/僑生為護照、陸生為入台證)影本。
6.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 導師(大學部)或指導教授(研究所)或校內授課教師推薦信一封。(不限格式)
8. 其他有利助審資料。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志願分發標準: (1) 志願序 (2)審查成績 (3)修課計畫(4)學業成績表現。
2. 本計畫通過校內申請不代表獲姊妹校錄取,且每人限一次機會申請姊妹校,故請同學務必確認志願與本身專業領域相關及語言能力達姊妹校要求,避免國外學校拒絕之遺憾。
3. 本計畫預計於4月底前通知申請同學通過與否,通過之同學需配合承辦人通知時程繳交同意交換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等事項,若必要將詢問二次分發之意願。相關注意事項可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
4. 申請公告:中文-【交換計畫】2027春赴海外交換計畫開放申請(不含陸、港、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