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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生選課規定

碩、博士生選課規定

 

84年10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91年09月18日系務會議修正
92年09月17日系務會議修正
93年06月09日系務會議修正
95年10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
99年09月15日系務會議修正

 

一、博士班同學在前兩年每一學期至少要修本系所開一門三學分之資訊相關課程。

 

二、碩士班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須修書報討論外另修至少資訊相關課程八學分,八學分不含論文。

  第三學期:得只修"論文"。

  第四學期:得只修"論文"。

 

三、碩博士班學生必須有下列三門課之學分才能畢業: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以及計算方法設計。本校或他校大學部之學分,或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試及格均可抵算。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1:

除本系規定外,碩士班或博士班之修習學分仍須滿足學校教務章則第三篇「國立清華大學學則」第三章第五十八條,其條文如下:

碩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

博士班研究生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十二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其中專業課程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

 

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學分另計。

 

附註2:

本系碩、博士生選課規定第三條:「碩、博士班學生必須有下列三門課之學分才能畢業: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以及計算方法設計。本校或他校大學部之學分,或本系博士班資格考試及格均可抵算。」這一點是說,如果以前在大學部或碩士班時有修過上述三門必修課,就可以不必在本系大學部重修。如果未曾修過這三門必修課,則必須在本系大學部重修 ( 70分及格 ) 通過本系博士班資格考。

但是請特別注意:

碩、博士班學生,在碩、博士班就讀期間去選修本系大學部4字頭的課程及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以及計算方法設計等三門必修課,是不算進畢業學分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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