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博士班兼職規定

博士生兼任講師申請考核辦法

  1. 系辦公室於每學期課程排定後公佈課程名單,博士生於公佈後一週內徵得指導教授同意,提出申請。
  2. 博士班兼課津貼由學校支付,金額由學校訂定。
  3. 兼任講師不得同時擔任教學助理。
  4. 兼任講師須參加學期末之成效考核,供以後甄選參考。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